退役安置、学历升级、就业培训
等方面的政策规定
把握好相关退役政策
安置主体去向 执行“从哪来回哪去”的原则 退役安置地 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其中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的退役士兵 若退役后复学 其安置地为入伍时 普通高等学校户口所在地 若退役后不复学 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可以易地安置 ↓↓↓ 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,由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; 二是需要照顾就医、就业、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; 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,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; 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,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。 与安置地的退役士兵 ↓↓↓ 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可享受诸多政策支持 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 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第36条规定,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。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》规定,军龄10年以上的,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。
祝愿
所有脱下征衣的老兵
荣归故里
前程似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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